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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示 (2025)粵15執75號 申請執行人汕尾雍舜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林雅茵仲裁一案,本院在執行過程中,執行到位人民幣1544.5元。因申請執行人未提供其公司名下賬戶,本院擬將該案款提存至本院執行款專用賬戶,為保護債權人權益,規范工作程序,落實人民法院向案外人發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,現予公示。公示期:三天。 公示期間,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,應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,由本院審查處理,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,本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。 特此公示。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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